大理州教育局五项措施规范新学年招生纪律

18.05.2018  11:02
 

□ 通讯员 王灿鑫

为深入推进全州教育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巩固招生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州教育局于近日采取五项措施切实规范2018学年招生纪律。

一是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要求各县市、学校要认真总结近几年的招生专项整治经验,不断规范招生行为,同时要查找漏洞,进一步建立“阳光招生”长效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有效预防和坚决制止招生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是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规范招生行为,不准招寄读生、旁听生、择校生和复读生。同时要求公开咨询和监督电话,畅通反映渠道。

三是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到初级中学及学生家中进行宣传。相关宣传不得以金钱许诺、相互诋毁以及给学生其他优惠政策等手段进行招生宣传,不得恶性抢夺优秀生源。如违反招生规定,经查实后视其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将分别对相关人员和学校给予党政纪处分和降低学校办学评估等级、削减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停止办学等处理。

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各县市教育局、下属各学校要加大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全面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惠民政策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和各方的监督。

五是进一步规范入学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入学相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划片、就近、就便原则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工作。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严格控制“大班额”。要对各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在招生入学过程中信息不公开、权学交易、“以权入学”、“以钱入学”等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不正之风的监督和查处。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觉维护廉政勤政的教育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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