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出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04.11.2015  11:51
 

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联合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和职能职责,并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此项制度出台,对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将起到积极地规范指导作用。

为使《云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可行,提升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制度印发以云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职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和从业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规定、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餐具消毒管理规定、食品留样管理规定等10个管理规定为附件,作为配套制度,对涉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机构、人员职责以及各个环节要求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规定。下一步,云南省局、教育厅将联合督导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配套制度的贯彻执行,切实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来源: 办公室 餐饮食品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