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02.03.2017  19:35

按照《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一、单位基本概况

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系云南省民政厅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编制人数为38人,实有在职人员32人。

(一)主要职能:负责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承担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应急调运工作;负责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向全省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的职责,指导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作;承担全省减灾救灾的信息管理,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对外交流、恢复重建工作;按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和民政厅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的救灾捐赠活动,承办民政部、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

1.强化防灾备灾工作。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确保灾害发生后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及时采购充实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积极争取中央储备物资,科学合理调整全省救灾物资储备格局,对多灾、易灾县(市、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涉及的县(市、区)进行重点代储,确保地震灾害一旦发生,受灾群众可在12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部分重点地区可在6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做好中央救灾物资昆明储备库(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管理,确保中央救灾物资安全存放、调运及时;根据省民政厅救灾物资政府采购情况做好2017年救灾物资的验收入库及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日常运转工作。

2.有序做好新灾应对工作。加强汛期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日常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3.强化信息系统推广使用。继续推进现有“云南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的系统对接、功能完善和设计开发工作,并组织好省厅以及州市、县区级人员的培训使用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一次救灾应急演练,并将系统使用作为演练的重要内容。积极配合民政部做好课题和应用示范项目在我省实施工作,加强与民政部救灾司、国家减灾中心的汇报沟通,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和工作思路,进一步推动减灾救灾工作发展。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财务总收入692.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92.94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92.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71.9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21.0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471.92万元(本级财力471.92万元)。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692.94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47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92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安排的支出221.02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1.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22.6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从2016年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发放临时性补贴和工作目标绩效综合考核奖励补贴、基本工资结构调整增资、改革性补贴调整增资及省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从2017年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省直机关工作目标绩效综合考核奖励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的17%。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履行职能,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50万元与上年一致。专项业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救灾物资养护、调拨装运、储备检查、仓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日常管理运转。

 

          附件: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