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部门出台政策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

10.04.2020  09:40

昨日,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转发了《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州市要认真梳理国家、省级和本地区已出台的有关税收减免、援企稳岗和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住宿、餐饮业等服务行业,加强政策宣讲解读,采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减轻成本负担,尽快恢复稳定经营。

通知》明确,商贸流通企业和网点主要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家政、  洗染、泳浴、美容美发、家电维修、人像摄影、配送、拍卖等行业的企业和网点,并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三类企业和网点。要求各地复工营业标准应根据疫情风险级别动态调整。如风险级别下调,可有序、分步扩大复工营业企业和网点范围;如风险级别上调,应科学、精准界定停业的企业和网点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复工营业标准应根据疫情风险级别动态调整。如风险级别下调,可有序、分步扩大复工营业企业和网点范围;如风险级别上调,应科学、精准界定停业的企业和网点范围。同时,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复工营业前要做到责任机制建立到位、防控方案制定到位、员工信息摸排到位、联动防控机制到位、防控物资准备到位、安全生产保障到位;复工营业后落实强化消费者安全管控、健康申报和体温监测、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场所消毒、健康教育、通风换气、交叉感染风险防控、饮食安全等要求。

在转发《通知》的基础上,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也要求各州市要以扩大传统消费和培育壮大新型消费为目标,确实抓好已出台的《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创新开展消费促进工作的若干措施》《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加快发展12条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按照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两手抓的要求,提振市场消费信心,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重新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促进消费领域转型升级和较快增长。(昆明日报 记者缪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