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系高危职业”是一种矫情

25.12.2015  12:08

    作为一种正常的职业,政府采购没那么危险,跟真正的“高危职业”有着本质的不同。

    从2004年担任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书记、副主任开始,席传亮已经在采购中心度过了近12个年头。这一行业被认为是高危险,席传亮曾亲见他的上一任,上任两年便落马,因受贿罪判刑11年。而他本人也对告状和调查习以为常。

    就报道来看,席传亮对于规避政府采购环节的腐败,确实也实施了一些较为科学的方法,而他的讲述也还原了采购的漏洞,从而“保护”了一些人。但却不得不说,席传亮居然还把政府采购认定为是高危职业,其中所蕴含的逻辑,也真是意味深长。

    以往因贪腐问题而落马的官员,几乎分布在各个领域,其中也不乏平日里被认为的清水衙门,于是乎,在社会上出现了“公务员是高危职业”的声音,而在这里,所谓“政府采购系高危职业”的论调,则基本是前者的翻版。它们之所以能够成立,基本上都是因为贪腐而断送了部分党员干部的前途,为他们带来了牢狱之灾,而并不是由于兢兢业业工作。如此一来,也就不难发现,这样的论调不仅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反倒是让人反感。

    通常情况下,何谓“高危职业”?人们首先想到的是那些为了生活所迫,而不得不去从事一些危险性较高工作的弱势群体,比如煤矿上的矿工,尘肺病人之前所从事的工作,高空作业的建筑工人……他们明知道是高危工作,却不得不去做,否则生活就难以为继,这样的高危职业,他们选择的余地不大。但政府采购工作却跟真正的“高危职业”有着本质的不同,因为其完全可以排除这种危险,而且根本不需要个人付出任何成本。

    诚然,尽管《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采购环节的不少漏洞仍旧没有堵上,权力寻租空间还是不小,但假如采购人员严格恪守规则,行得端、坐得正,又有何危险性可言?包括其他部门的公务员都是如此。而把政府采购视为高危职业等逻辑,实则忘记了公职人员自身的责任伦理。只要奉公履职,严守法律边界,何来危险之说?这种抱怨不是矫情又是什么?

    要看到,作为一种正常的职业,政府采购没那么危险。个人因为奉公守法,而被举报、调查,固然非正常现象,但在很多岗位只要坚持原则和法律,肯定会得罪人。正所谓,求仁得仁,这恐怕也没什么好抱怨的。(张松超)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