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发文指出监管不力主要领导将追责

18.05.2016  22:45
  为解决当前一些地方、领域存在的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不审批不监管,一阵风监管等问题。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建立市场监管清单,实施分类监管,加大监管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以及当地政府长期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领导直至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指出,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守法律底线,用制度、标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实行“阳光执法”,监管事项、监管方式、监管频率、监管程序、监管结果等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同时,实施分类监管,根据监管事项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的风险程度进行科学分类,合理确定监管方式、监管频率、监管程序。推进部门间资源共享、情报互通,建立执法监管部门间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制度,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机制。
  云南省政府要求,加大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批代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定职责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对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以及当地政府长期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领导直至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