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实施办法 重大行政决策失职 失责将实行终身追责

27.11.2017  08:45

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省政府日前颁布实施《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 》,对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因重大行政决策失职失责相关责任人员实行终身追责。

按照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不论是否已调职、离职、辞职或者退休,都将进行责任倒查,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一、除特殊情形外,在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未依法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决策,造成重大行政决策严重失误的;二、行政决策机关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决策而未作出决策,或者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在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弄虚作假的;四、其他应当进行终身责任追究的情形。

对重大行政决策失职失责相关责任人员,将相应受到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和政纪处分。责任追究对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责任追究涉及需要追究党员干部党纪责任的,按照相关党纪党规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提出申诉。

重大行政决策主要包括下列事项:编制或者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以及需要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财政资金支出;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等重大政策措施;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影响当地生产、生活秩序的长期限制性措施;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