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解读】规范政府决策行为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07.06.2016  22:20

本报讯(记者 段晓瑞)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规范政府决策行为,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出台,将于6月10日起正式施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被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决策机关,行使法定职权,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对于非全局性、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不大的事项,不列入重大决策范畴。

规定》界定了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六类事项,包括各类规划、公共资源配置、国有资产处置、重大建设项目、财政支出、重大政策措施、政府定价、限制性措施等。明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政府提出重大行政决策的书面建议,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除涉及保密事项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对采纳情况进行反馈,接受公众监督;组织专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风险性和执行成本控制等进行论证;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对可能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社会效益、法律纠纷、财政和公共安全等风险的事项进行风险评估;政府法制部门要对决策主体、依据、内容、权限、程序5个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应该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未按五大法定程序执行的,不得提交政府讨论决定。

规定》同时明确,督查机构要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一事一档”管理,各地要将决策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评;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调职、离职、辞职、退休等不影响责任追究,违反规定者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处分种类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