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昆明政府债务限额为1790.7亿

26.02.2016  17:23

昨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议决定批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全市和市级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议案建议,2015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为1790.7亿元。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核定,昆明市2015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1790.7亿元(一般债务567.3亿元,专项债务1223.4亿元),包含:2014年末全市政府债务余额1711.8亿元,加上省财政厅下达的2015年全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78.9亿元。市政府在议案中提出,建议2015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为1790.7亿元。

会议审议认为,核定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并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市政府提出的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是可行的。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建议全市要依法举借债务,各级政府要按照预算法要求,严格控制在限额内举借债务;新增债务必须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举借的债务必须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同时,新增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全市要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管理,要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以及考核评价制度。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制定化解债务风险方案,将政府存量债务还本付息纳入年初预算。提高地方政府举债决策的科学性,努力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全市要完善政府债务报告制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向人大报告的制度,财政部门应当每半年向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书面报告政府债务的管理情况。(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 发布人: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