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企业历史业绩核实认定的通知

23.11.2016  22:05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建设要求和相关资质标准,为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信息化监管目标,进一步加快全省建筑市场“四库一平台”建设,按时完成企业有效业绩认定工作,形成完整、准确的项目基础数据库。现就全省建筑行业企业业绩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业绩核实认定范围和需提供的材料

                全省建筑行业企业是指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建筑业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企业,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本次业绩核实认定工作在云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上进行,对企业历史业绩进行核实认定。

(一)业绩核实认定的范围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建筑业企业应按要求认定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历史业绩;招标代理企业应按要求认定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1日完成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备案的项目历史业绩。

本次核实认定工作完成后,不再对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1日期间的历史业绩进行核实认定。

        (二)业绩核实认定须提供的材料

各企业按要求填报项目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供与发包单位合法签订的合同和其他能够证明业绩数据真实性的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勘察报告、审图报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评价意见、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等)。上传的证明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并对其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严肃查处。

在填报业绩时,若有证明业绩数据真实性的相关材料缺失的,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出具业绩数据真实性证明文件。

        二、业绩核实认定的部门

                (一)建筑行业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和协调本辖区内企业的业绩核实认定工作。

(二)建筑行业企业的业绩,省内项目应由项目所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认定;省管项目和省外项目的业绩,应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实确认,同时受理举报投诉。

                三、业绩管理

                业绩认定工作应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进行。未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上核实认定的项目业绩,不得作为建筑行业企业资质申报、增项、升级、延续等相关事宜的业绩,不得作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业绩,不得作为参加各级别评优评奖等事宜的业绩使用。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程谷;联系电话:0871-64320967,传真:0871-6432196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