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题】政协委员田成有: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往前闯

29.01.2016  12:07

   

谈到2016年云南政法工作的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无疑会被放到最关键的位置。作为第二轮司改试点省份,云南面临着边疆、民族等多方面的特点。在本届政协会上,省政协委员、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就将关注的焦点放在了司法体制改革上。

当下司法改革进入深水期,摆脱对改革的观望、迷茫和失望,要不断往前闯出一条新路。”田成有就“净化”司法部门的本职和属性、排除地方主义对司法的干预以及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三方面,建言我省加速司法体制改革。

田成有指出,长期以来,法院系统的设置、管理和运作基本上是借用行政的方式来处理案件、管理工作,法官与普通公务员“混同化”,行政化色彩很浓。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除了承担裁判纠纷的功能外,还承担了审判之外的大量工作,占用了法院的大量人员与精力,司法职能被无限泛化、错位、超载。

改革就是要‘让法院更像法院,让法官更像法官’,让权力运行和审判管理回归司法规律,将职业尊荣还给每位法官。”田成有认为,要通过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机关的国家机构地位,落实法院的宪法地位,逐步纠正现实中出现的“一府两院”地位失衡现象,恢复其司法的本职和属性。要通过改革,保障法官能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安心办案,专注办案,办出高质量的案。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不是从属于地方权力、服务于地方利益的司法机关,更不是‘地方’的附属部门。如果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就难以实现。”田成有认为,要按照改革确定的方案,积极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变目前人财物受制于同级地方管理的状态,减少乃至彻底割断法院在人事与财政上的地方依附,消除地方政府对司法机关人事权和财政权的管控,让司法机关有依法独立、公正司法的人力和财力基础。

另外,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专门审理行政案件、跨地区商事纠纷案件及环境保护案件,打破司法管辖区与行政管辖区完全重合的管理体制,从法律、制度上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国家审判工作的干扰。

同时,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当前,广大基层法官一方面任务重、压力大,另一方面职级低、待遇差,发展空间有限。“现有司法保障制度没体现出司法的职业特点和职业风险,不仅影响了司法的正常运行,还损害了法律尊严,动摇了公众对法律和社会公正的信仰。”田成有指出,面对司法体制改革,很多法官既“”又“”,担心把“饭碗”改掉了、待遇改差了、身份改变了,导致部分干警提出调离法院。

田成有特别提到要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要通过改革,逐步提高工资待遇,让司法人员真正体会改革带来的变化。

他建议,在改革试点中,要努力打破法官职务晋升的“天花板”,实行按期晋升、择优选升的方式,拓宽法官职业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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