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政协委员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立法协商

13.01.2015  15:36

      本报讯(通讯员 李成耀) 1月9日,州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州政府法制局联合召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协商会。州政协副主席张松出席会议并讲话。

      协商会上,州政府法制局领导介绍了《条例》进行修订的必要性和修订过程、内容等情况,参会的州政协委员协商讨论了《条例(修订草案)》中有关我州禁毒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禁毒宣传教育、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以及篇章结构等方面内容,对修订草案提出了明确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委员们认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自1995年通过施行以来,在严厉禁绝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变化和开展工作的需要,修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非常必要。要在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以国家和省禁毒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运用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资源,结合大理州实际,对《条例》进行及时修订,使之更加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张松在认真听取发言后,对各位参会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充分肯定。张松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积极开展立法协商,集中民意,反映民智,充分发挥广大政协委员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助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修订工作,达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