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协召开《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立法协商会

04.08.2015  22:33
      根据《政协云南省委员会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7月15日,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盟云南省委在昆明召开《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立法协商会。
      省政协副主席、民盟云南省委主委倪慧芳主持协商会。会议邀请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部分省政协常委、委员和民盟委员、专家学者,就修改和完善《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协商讨论。
      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推进司法鉴定立法,规范和完善司法鉴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精神,维护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条例(草案)》作为重要的制度创新立法项目,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省司法厅起草的《条例(草案)》报送省政府后,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开展立法调研,多次参加各方面的论证会、协调会,对《条例(草案)》进行反复修改。针对我省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问题时有发生,管理层级设置过高、权力过于集中等突出问题,《条例(草案)》结合我省司法鉴定实际需要,就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条件、司法鉴定人权利和义务和监管权下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参会的省政协委员、省委民盟委员、专家学者在发言中认为制定《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对规范和完善我省司法鉴定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促进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具有现实必要性。会议围绕《条例(草案)》在制度设计、具体条文等方面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充分肯定了条例制定的重要性、紧迫性。
  7月24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由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省司法厅相关人员参加的《条例(草案)》第四次修改会,围绕协商会上大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疏理、讨论和修改,《条例(草案)》将于近期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