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依法改革推进文明殡葬 全市实现火化区火化率100%

23.02.2016  09:26

  2013年以来,玉溪市把殡葬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全市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8个配套文件,构建责任网络,与各县区签定了《玉溪市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和《全市乱埋乱葬清理整治目标责任书》,不断强化宣传引导,严格依法行政,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2015年3月1日起,全市一区八县均实现火化区火化率100%和骨灰100%进公墓,实现了改革目标。

  一是围绕公益殡葬,加大财政补助。建立政府投入机制,每新建一个殡仪馆,市县财政按6:4比例承担建设资金;每新建一个乡镇级、村级公益性公墓,市财政分别补助40万元、20万元,县区按1:1比例配套。至目前,全市累计投入4.8亿元,其中市级财政已补助1.1亿元,先后完成了新平县、元江县、易门县、澄江县、华宁县、江川县、通海县、峨山县殡仪馆建设并投入使用;建成经营性公墓8个,农村公益性公墓555个,墓穴101137个,已基本满足殡改需要。

  二是围绕阳光殡葬,保障群众权益。严格按照“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的决策程序科学划定火化区,全市火化区覆盖8县1区66个乡镇街道401个村居委会及其所辖3622个村居民小组,覆盖范围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0%,覆盖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80%。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丧属至上”的理念,认真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

  三是围绕惠民殡葬,保障改善民生。认真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或补贴措施,对五保、城乡低保、“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给予特别保障。适时提高惠民补助标准,县区除国家公职人员外,给予一般群众一次性补助4000元、给予特殊困难群众一次性补助5000元,让群众最大程度享受殡葬改革红利,有效减轻群众负担。

  四是围绕法治殡葬,维护改革秩序。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易门县组建了殡葬监察大队,核定行政事业编制8人,政府购买岗位30人。开展乱埋乱葬清理整治,严格依法行政,按程序发布通告、公告和入户告知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入户做好群众工作,讲清政策、讲透法律,最大程度让群众自行平毁活人墓,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监察、民政公布举报电话,加大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全市累计平毁活人墓34345冢,植树遮挡实坟27941冢、迁移实坟1285冢。

  五是围绕绿色殡葬,实施生态奖补。积极推行火葬,全市每年节约土地4万平方米,节省征地费用上千万元,为群众节省开支上亿元。鼓励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等生态节地葬式,并逐步纳入奖补范围。

  六是围绕人文殡葬,坚持群众路线。加大宣传力度,把殡葬文化与社区文化、村镇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创作了3个花灯剧目在全市巡演,制作了30万册卡通漫画宣传手册发放到每家每户,开设了专题、专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交车站牌、手机短信等媒体、媒介以及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走村进寨入户宣传。坚持把群众工作贯穿始终,既给予人性关怀,又给予法律疏导,以心交心,打通了工作的隔心墙。

   七是围绕干部带头,贯彻两个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省两办《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自觉做到“三不、三积极”,即:不做违反殡葬政策法规的事,积极参与全力支持;不传播与殡葬改革相悖的言论,积极做好亲属和周围群众的思想工作;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积极在殡葬改革中走在前列。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治丧办丧中不搞特殊化,丧事简办,带头火化,带头平毁活人墓,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文明新风。尤其在活人墓清理整治期间,市、县区四套班子领导带头冲破重重阻力,带头自行平毁,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一大批党员干部以身作则,涌现出了许多在职、离退休党员干部带头行动的先进典型,为全市殡葬改革和乱埋乱葬清理整治提供了正能量,弘扬了新风气。(玉溪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