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昆明市人大工作发展纪实

28.12.2018  08:44

1954年7月,昆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昆明隆重举行,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昆明建立。从1954年7月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到1966年1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12年中,共召开13次会议。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破坏,人民代表大会和代表的各项活动被完全停止。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了一个完善和发展的新时期。1981年6月,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隆重举行,当选的498名市人大代表在时隔15年后相聚一堂,共议昆明改革发展大计。在这次会议上,依法选举产生了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标志着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昆明得到进一步落实,也标志着昆明市的民主法制建设从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从此,昆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了依法履职,推进昆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昆明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历程。

伴随着昆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全面进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走过了近40年的光辉历程。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共昆明市委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各个时期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根本任务,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为促进昆明的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上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站在昆明发展的新起点上,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把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提出的理论观点、战略思想、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和依法履职的整个过程,扎扎实实转化为推动昆明科学发展的有力举措,转化为加快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的实际行动,转化为改善社会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的有效成果,奋力开创全市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  地方立法工作从无到有,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做到立法每届有规划、每年有计划。工作中,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指导原则,发挥主导作用,立良法促善治;加强立法调研,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立法工作新路子、新方法;建立并不断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建立健全地方立法程序,使地方立法工作紧紧围绕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并与党委的重大决策有机地结合起来。从1987年1月制定的昆明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昆明市关于游行示威的暂行规定》,到制定《昆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程序的办法》等规定,建立起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地方特色的新机制。自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第一次对地方立法权作出明确规定以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00余件,涉及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方面,为推进昆明的依法治市进程,促进法治昆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毫不动摇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立法法》,切实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推进地方立法,始终坚持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着力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体现好人民意志,保障好人民利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之中,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化、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创新探索专门委员会与高校法学院、优秀律师事务所三方合作机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制定出台了一批有效管用、具有昆明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发展规划、会展业促进、就业促进、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节约能源、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条例,修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业监察等条例,有效发挥了法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围绕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出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公共汽车客运、消防、雷电灾害防御、道路交通安全、燃气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流动人口管理、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文明行为促进等条例,为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奠定了法治基础。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制定清水海保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镇绿化、地下水保护、城镇绿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条例,筑牢我市持续发展生态基础。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学校安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民办教育促进、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老年人权益保障、献血条例,为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作出制度安排。围绕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积极加强对民族自治县民族立法工作的指导,制定民族自治县立法工作指导办法,协调指导禄劝县、石林县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出台了《昆明市发展规划条例》《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认真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多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保障政府规范性文件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  依法开展监督,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要求,根据不同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从昆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事项,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着力在提高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努力做到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为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在组织开展工作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议意见,并抓好跟踪督办。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认真组织执法检查活动,作出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完善工作制度,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实现专题询问常态化,启动质询……监督力度不断强化,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法律法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了改革与发展各项重大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保障和促进了昆明的改革与发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发展大局,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切实加大对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市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和社会民生事业改善的监督力度,抓重点、促发展,监督工作卓有成效。聚焦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每年围绕市委确定的重大项目、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招商引资和重大民生工程进展情况,积极组织开展现场视察检查,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全力抓好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聚焦滇池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生态建设。多次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省级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滇池、阳宗海流域入湖河道水质、环湖截污、环湖生态湿地建设、河道综合治理和水源地保护情况开展集中视察,有力推动截污治污、河道整治、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工作的落实。聚焦脱贫攻坚摘帽,着力增加民生福祉。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和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对口帮扶寻甸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多次召开推进会、协调会和座谈会,连续3年对全市脱贫攻坚推进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督促解决脱贫攻坚中的扶贫工作政策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发展等实际问题,促进市委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积极争取各方扶贫资金,推动贫困村基础设施改善和产业发展。关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教育脱贫,协调推动开办“民族班”“阿诗玛班”,帮助提高乡村教师待遇。邀请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和企业家,组织发动省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挂钩帮扶。聚焦群众关注热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听取和审议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医疗卫生工作,有力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连续几年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督促抓好种养业、生产加工、销售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努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聚焦全域旅游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市委 “188”重点产业旅游业发展工作部署,建立了由常委会主要领导牵头、班子成员参加的全市旅游重大项目督查工作机制,督促解决旅游产业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在监督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探索运用监督法赋予的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有力推动政府工作。2018年2月11日,昆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依法质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不力情况,开启了自2007年《监督法》实施以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的首次质询。通过质询,摆出了问题,落实了责任,明确了时限,对推动和改进政府工作具有积极作用,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随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不依法履职尽责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予以撤职的办法》,把监督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为今后质询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7月31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约见约谈会。进一步针对市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存在问题开展监督,促使工作落实、问题解决和空气质量提升。通过一系列举措,共同守卫昆明“蓝天白云”。

三、  紧扣发展主题决定重大事项,科学决策能力不断提升

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发展这一主题,充分发挥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依法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为昆明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在行使人事任免权中,坚持做到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有机结合,形成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提请任免人员进行初审、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和向宪法宣誓等制度,保证了党委人事安排的顺利实现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有序运转。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为昆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  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代表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切实加强代表工作,始终把做好代表服务工作,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作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工作,及时总结代表工作经验,切实加强代表培训,不断完善代表工作制度,组建了代表专业小组,加大了代表议案办理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力度,人大代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每年围绕昆明市重大项目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社会关注热点等方面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持证视察,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代表活动成效明显,代表依法履职的水平不断得到提高。积极建言献策,一大批事关全市发展稳定,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代表履职成效赢得普遍赞誉和广泛好评。不断加强省、市、县(市)区“三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动,将昆明市提名选举的省人大代表划分到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小组联系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按照选举单位联系所在地区的县(市)区人大代表,通过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密切“三级”人大代表间的联系,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共同推动关系昆明市改革发展、建设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

为适应新形势人大工作的要求,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将全市人大系统信息化建设作为重要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部署,在市级层面统一规划建设人大门户网站、代表履职服务平台、预算联网监督平台等。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运用即时通信工具开设人大微信公众号,积极推进县级人大常委会全部建立电子表决系统,努力提升全市人大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2016年9月,按照“云南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试点计划,昆明被列入首批试点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将之前建设的“昆明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接入“云南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打通两个平台的连接,实现平台间的数据共享、信息互通。2017年底,又将平台延伸到县(市)区人大和乡镇(街道)一级,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代表运用代表履职平台的全覆盖。2017年12月,昆明市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正式启动运行。系统包含了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重点监督、审查监督、监测预警、综合分析等6个核心监督业务功能。通过系统可对政府预算实行流程控制、实时监控,快捷高效地管好“钱袋子”。

五、  积极探索,改革创新成效明显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要求,努力破解人大工作难题,推进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完成科学发展决策咨询课题研究40余项、民主法治领域人大改革任务30多项,取得一批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地方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规定》《地方立法工作公众意见表达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工作规定》,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积极促进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深度融合;修订完善《地方立法专家库管理办法》,与省地方立法研究院暨昆明理工大学联合共建昆明市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探索委托第三方立法;首批建立了翠湖社区、永顺里社区、关上中心社区、洛龙街道办事处、石林街道办事处、晋城镇三合村委会、昆明学院社会管理学院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

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制定专项工作评议办法、专题询问办法、质询办法,推进监督方式规范化、常态化,监督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逐步实现对预算从编制、执行到绩效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在全省率先开展预算联网监督,为实现本级人大对预决算实施情况进行在线监督奠定基础;按照全口径预决算管理和“市区融合发展”的要求,及时将滇中新区财政收支及经济运行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制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办法,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专题听取市人民政府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督促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创新代表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精神要求,积极探索做好代表工作的有效途径,健全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法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全方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制定《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办法》《代表视察办法》《代表辞职暂行办法》《代表履职管理办法》《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务办法》《组成人员出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报办法》《组成人员履职暂行规定》,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增强代表履职实效;制定《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联动工作意见》,密切三级人大代表间联系,促进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及时反映群众诉求,推动群众关注问题的解决。

创新基层人大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精神,报请市委制定下发了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新形势下加强全市人大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指导县(市)区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进一步规范常委会工作机构;积极探索完善街道人大工作机制,制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办法》,为街道人大工委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指导、协调推动昆明经开区建成全省首家开发区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实现了开发(度假)园区人大代表工作有机构、有编制、有专职人员、有固定场所、有工作经费、有办公设备、有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的“八有”要求,为开发(度假)园区市、区、乡三级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密切联系选民,切实履行代表职责,提供了有效保障。

创新对外交流合作机制。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工作,巩固拓展与泰国曼谷市议会及其他国外城市议会的交流与合作。倡议发起建立滇中城市经济圈五州市人大工作合作机制,组织召开合作机制第一次会议,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五州市人大常委会共同签订合作备忘录,携手推进五州市人大信息工作平台和立法监督联动机制建设,与曲靖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对牛栏江保护和治理情况开展调研,与玉溪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阳宗海流域综合治理视察,推动两地在跨区域河道治理上实现联防共治、共管共享。为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和注入新的动力,开启协调、联动、高效、融合发展新篇章。

近40年来,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各个时期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在实践中发展前进,在前进中探索完善,在完善中进步提高,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和促进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回首过去,昆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展望未来,在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征途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任重而道远,将继续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昆明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统一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不断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努力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