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继续改进行政审批工作 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
日前,云南省政府发布《关于规范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
《通知》强调,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打造方便云南、快捷云南和效率云南。
《通知》要求,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项目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探索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试点,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制;推行受理单制度,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实行限时办理;推行“三个标准”,严格规范办理;依法公开审批信息,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坚持透明办理;完善全省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审批和监管;全面清理前置审批,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探索实行审批绩效考核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问责。对违反行政审批有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通知》明确,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行政许可均应纳入目录管理,凡未进入目录管理者,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凡需增加行政许可的,必须在实施前按照有关程序列入目录管理后方可实施审批。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公布的承诺时限,在本部门已公布的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自行延长审批时限;确需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对予以批准的事项,要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或者颁发有关证照;不予批准的,要在承诺时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调整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信息,实行“阳光审批”。
云南日报 记者 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