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09.10.2014  14:09
 

新定位  新举措  推动档案事业新发展

湖南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前,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于全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意见》全文共4部分16条,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省档案事业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的独特贡献;明确了新形势下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从不断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提高档案部门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切实加大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4个方面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中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湖南实际,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和新要求。一是对档案工作地位与作用有新认识。《实施意见》指出,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对于“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弘扬传承优秀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对档案工作布局有新构建。《实施意见》提出,全省档案工作要“以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服务体系、确保档案安全的档案安全体系、为民务实高效的档案行政管理体系为目标”。三是对基层档案工作有新要求。《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境外派出机构)、社会组织、乡镇(街道)机关、村、社区等基层档案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四是对依法治档工作有新举措。《实施意见》对档案法规的制定、修订及依法监督检查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五是对国家综合档案馆收藏有新定位。《实施意见》提出要“维护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收藏权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凡属移交范围内的档案,要做到应交尽交,任何单位不得拒绝移交。六是对档案信息化建设有新部署。《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数字数据归档体系”,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大档案、大数据、大平台、大服务的理念”,“逐步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国家数字数据归档体系”。七是对档案事业投入有新力度。《实施意见》提出要“把档案馆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将档案馆(室)在珍贵档案资料征集、鉴定开放、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利用服务、编纂、陈列展览以及档案科研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4年9月29日  总第2667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