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采矿致塌方压死人 肇事者被判刑

26.03.2016  00:26

    近日,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015年7月,李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金平县铜厂乡老卡村草鞋梁子采矿,7月28日14时许,矿洞在开采过程中发生塌方,导致矿洞内施工人员宰某某死亡的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宰某某家属的经济损失50.8060万元。

    金平县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李某某作为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直接责任的投资人,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李某某经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予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李某某对该判决无异议,表示不上诉。(都市时报 记者庞继光 通讯员尹云辉)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