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关于通过招投标方式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通知

26.04.2017  20:43

各律师事务所:
      自1998年我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我局已指派省高院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4万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时兑付律师办案补贴、加快案件办理流转速度、保证案件办理质量,今年我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方式通过招投标在全省范围内选择确定18家律师事务所承担办理省高院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刑事案件及相关值班律师工作,为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在云南省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执业律师应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
      二、委托工作内容
      办理2017年、2018年、2019年的省高院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在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开展律师值班工作及其他宣传培训工作。
      三、工作要求
      见《云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招投标的具体内容要求》。
      四、参与方式
      有意愿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17年5月15日之前,通过登陆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参与招投标工作。


    联系人:许译文
电  话:64189890
      附件:云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招投标的具体内容要求.doc
云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