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途径 措施有力 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03.06.2015  12:36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常抓不懈,务求实效”的要求,协调配合,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探索普法宣传新途径,成效显著。
         
      领导重视,强化学习,深化认识
 
      ——坚持四个到位,夯实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基础。 一是领导重视到位。常委会把“六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市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普法工作,并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布置相关工作,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不断抓实普法工作。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具体分工方案,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涉及常委会办公室及有关工作委员会牵头和配合完成的具体项目实施办法,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把“六五”普法规划依法治理工作抓好抓落实。

      二是健全领导机构到位。建立健全了普法领导小组,成立机关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综治委法律政策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学习制度到位。健全落实了党组理论中心组、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相关制度。

      四是经费保障到位。每年都安排一定经费,一方面用于支持开展好基层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另一方面积极购买有关法律书籍供机关干部认真学习。

      ——强化学习,提高认识。 通过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培训、干部职工普法考试、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一系列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人大系统,人大干部对人大制度理论、法律知识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
         
      落实宣传培训,做好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开展“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 为弘扬宪法精神,常委会机关认真组织开展“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并拟定全市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司法局、临翔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市区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区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学生代表及群众代表参加。进一步深入推进了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学习。 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常委会领导经常深入挂钩村、企业进行普法宣传调研和指导。同时利用在办理群众涉法信访中进行普法宣传;将“六五”普法学习内容列入人大代表培训的重要内容;利用临沧人大门户网站,学习宣传法律法规;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普法学习培训;开展“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

      以普法为动力,抓好监督工作
   
      ——作出“六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市规划决议,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项监督。 常委会始终把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列入监督工作的议事日程。近年来,为推进“两个规划”的顺利实施,常委会召开了市级机关和人大系统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座谈会,专门研讨如何加快推进“两个规划”的实施问题。

      就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进行调研检查,多次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五”依法治市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临沧市2011—2015年依法治市规划》,并作出了《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和《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临沧市2011—2015年依法治市规划>的决议》。

      为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常委会又先后两次召开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座谈会,从而推动“两个规划”顺利实施。派员参加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省和法制宣传教育的视察,开展了我市对“两个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检查。为推进法治临沧、诚信政府、公正司法建设,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引导作用,加大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
   
        ——发挥人大示范引领作用,探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和途径。 为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方式,常委会创新方式,整合资源,采取市、县、乡相结合,集中与分点相结合,宣讲与咨询相结合,调研与服务相结合等方式,先后在临翔区博尚镇、双江自治县沙河乡、耿马自治县孟定镇、镇康县军赛乡等开展了以运用法律咨询服务、法制讲座、法制宣传一条街、法制文艺演出、播放法制电影、赠送法律图书和法制宣传资料、法庭观摩、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现场调处民间纠纷等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据不完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20662户农户赠送农民法律知识读本(户均1本);在开展活动的乡镇所有村和部分中小学建起97个“法律图书角”,赠送法律书籍499套7984本、普法宣传光碟58套;举办“法制宣传一条街”14场次,发放法制、科普宣传资料183480份,展出法制宣传、科普展板912块,挂图114幅,设置法律咨询服务台21个,接受法律咨询服务492人;举办法制讲座89场次,法制文艺演出12场次,演出法制文艺节目181个;播放法制宣传影片68部、法庭观摩2场次、现场调处民间纠纷20起,全部活动受教育人数达11多万人次。
   
      ——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常委会紧紧围绕法治临沧建设,紧密配合工作特点,先后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30多部关乎社会稳定、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法、文物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市得到正确有效实施。
   
      ——加强司法监督,促进依法治理。 一是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监督,并作出决议和审议意见。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报告、人民陪审员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打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等11个有关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是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司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2011年以来,共组织召开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座谈会12场次,参加代表200多人次,广泛听取他们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代表参加司法工作调研9次,参加代表40人次;组织代表视察“阳光司法”、检务公开等活动12场次,参加代表120多人次;组织代表列席审议司法工作的常委会会议9次,参加代表36人次。

      三是加大对涉法涉诉信访交办、督办力度。2011年以来,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98件,接待来访260人次,转办交办70件,司法机关书面回复报告52件。
     
        四是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102名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100%,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

      五是配合省人大做好立法调研,指导民族自治县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首先,配合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边界法》立法调研;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云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小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云南省滇西北三江流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补偿条例(草案)》、《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和《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执行情况调研;对《云南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云南省邮政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其次,指导自治县制定《云南省沧源自治县沧源崖画保护条例》,《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南勐河流域保护管理条例》。

        此外,组织开展了民族自治县立法工作调研、全市重要领域地方立法项目征询和工作调研,依法推动了民族立法和地方立法工作。

      共征集到立法建议项目23项,其中3项列入我市重点立法计划。指导自治县制定单列条例3件,对人民调解法等25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市人民政府的6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