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工商局四项措施强力推进“消费满意示范店”创建工作

28.04.2015  17:19

   一是组织各创建经营户认真学习市级、县级《消费满意示范店认定管理办法》,做到按规定创建,按要求开展;二是实行局党组成员、工商所长和片区责任人挂钩联系联络制度,全面指导“消费满意示范店” 的各项创建工作;三是加大培训和指导协调力度,提高消费满意示范店的消费协商调解能力,充实、壮大和巩固消费维权网络;四是以“定点打造、示范带动”和“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的工作思路和原则,注重“消费满意示范店”的功能建设,切实将“消费满意在云南”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目前,禄劝工商局已创建县级消费满意示范店8户,其中4户已被认定为市级消费满意示范店。今年新的县市级认定管理和申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