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六措施助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21.11.2016  19:41

一是超前谋划,及时安排部署。10月24日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推进会后,市人社局于11月7日组织县(市、区)人社部门召开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推进会,总结分析1-10月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明确责任任务,奋战60天,决战2个月。二是完善机构制度,提供组织保障。报请市人民政府成立保山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工作,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要求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三是摸清底数,切实掌握用工及劳动力资源情况。强化和园区、省外等招工企业对接,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充分开发利用社保、公安、扶贫、卫计、商务、招商、统计等部门的现有数据资源,做好统计分析。依托云保“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进一步掌握本地区的劳动力资源总量、已转移的劳动力数量、可挖掘的劳动力资源等,切实把底数搞清。四是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供技能支持。结合保山市重点产业发展及园区企业用工需求,认真抓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扶贫培训工作,强化培训质量,提高技能水平,储备产业发展所需的技能人才,通过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性。宣传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转变就业观念,让农村劳动力自发转移就业、主动转移就业、积极转移就业。印制“两个专项行动”专报,要求各县(市、区)至少半个月报送一次工作推进情况。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一些先进典型并加大宣传力度,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字、互联网图文音并茂,全面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六是强化服务和监管,确保用工稳定。在做好服务企业招工和农村劳动力求职工作的同时,还要跟进服务好企业用工监管,增强企业招工主体意识,督促企业落实社会责任,签订好劳动合同,建设企业文化,落实好职工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和待遇,切实解决企业“招工难、留工难、用工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