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六措施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

26.04.2017  18:49

为落实好《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规范全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出台指导意见,组织全州10县市局加强辖区内小作坊的监管工作。

一是把握原则,领会精神。要求各县市局服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坚持原则,对小作坊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再培训再学习,深刻领会管理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内容,为小作坊的登记管理和后续监管做足准备工作。

二是制定目录,规范登记。全州统一印制了《食品生产监管小作坊登记证书》,制定了《楚雄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目录》,要求各县市依职责按目录严格、规范地开展登记工作。

三是明确职责,启动检查。将取得登记证的小作坊应按“四有两责”要求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初次登记小作坊,1个月内定人定责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四是突出重点,坚守底线。监管过程中强化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的排查和防控,严厉打击“两超一非”、使用回收原料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辅料、虚假标注食品标签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取缔制售不安全食品的“黑窝点”。
  五是做好引导,规范生产。加强服务严格监管,鼓励和支持小作坊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加强提升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对不合格食品的管控,逐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小作坊做大做强规范生产依法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

六是建立档案,掌握状况。将纳入登记的小作坊实施一户一档管理,对登记申请材料、监督检查记录、自查报告和自查表、监督抽检报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监管痕迹资料应统一收集归档存入小作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定期做好分析和研判,充分掌握食品安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