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推进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20.06.2016  21:06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体系和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省财政厅和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出台了《云南省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办法》把5家省属文化企业定位为公益类企业,在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中引入了社会效益指标系数。

据介绍,鉴于文化企业较强的政治责任和社会影响属性,办法把5家省属文化企业的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根据企业社会效益考核得分及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人员规模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3,体现了文化企业必须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

办法》首次引入绩效年薪分配系数,在将基本年薪分配系数差距缩小的情况下,用绩效年薪分配系数来二次调节同一企业中不同企业负责人之间的年薪差距,防止苦乐不均或差距过大的现象。同时明确社会效益指标占比为55%-60%,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由于不同省属文化企业隶属不同的行业,为保证考核公正、公平,在考核指标体系设计时,采用一企一策的原则。考核组依据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测算、确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标准,实施奖惩,并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是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进一步规范全省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及经营业绩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文化企业稳健经营发展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