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

22.12.2016  19:34

科技特派员制度源于福建省南平市为解决 “三农”问题,在科技干部交流制度上的创新实践,经过十多年的基层探索、试点创新、总结推广,已成为一项制度在全国推行,主要目的是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要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推动农村创新创业深入开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

根据国务院《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省科技厅及时启动贯彻落实工作,在对我省多年来实施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研究起草了我省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报省政府审定。2016年11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意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了我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从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支撑产业发展和精准扶贫等三个方面明确了11项重点任务以及部门任务分工,并提出了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科技特派员支持政策和机制、加强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加强表彰宣传等保障措施。

多年来,省科技厅大力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2012年出台了《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共认定省级科技特派员1323名。为加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技术转移服务,2013年又出台了《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截至目前共认定国际科技特派员单位16家,个人22名。近几年,省科技厅还引导科技特派员与科技扶贫紧密结合,在科技部支持下,选派科技人员到我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开展科技服务,2014—2016年,共选派科技人员4891人次赴“三区”开展工作。全省各类科技特派员在面向农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农业产业加强科技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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