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
云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和边疆和谐稳定的全局高度,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项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社会救助工作更是受到高度关注。近年来,全省社会救助工作高位推进、系统谋划、精准发力,体制机制不断健全,规范化法制化持续完善,救助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让困难群众享受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福祉。
高位推进,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法制化进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健全体制机制为着力点和突破口,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健全政策创制机制。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时出台了《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制度进行了统筹和规范,形成了有本省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2015年云南省又先后下发了《云南省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文件,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为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准确、规范执行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
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全省目前共有454万农村低保对象,98万城市低保对象,20.7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86所农村敬老院、5.2万张集中供养床位。农村低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总数分别居全国第一位和第二位。“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560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70.65亿元,省级预算资金110.86亿元,州(市)及县级配套资金96.5亿元。在全省经济总体实力和人均可支配财力处于全国下游的情况下,省级投入的社会救助资金仍保持年均增长24.8%,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年均增长15%。2015年,省级预算安排29.58亿元社会救助资金,仅城乡低保资金就达28.67亿元。中央、省级补助农村敬老院资金7.25亿元,资助新建农村敬老院366个。
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省级层面建立了民政部门牵头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全省16个州市、112个县(市、区)都建立了相关协调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健全督查考核机制。从2014年起,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州(市)党委、政府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各地也按要求将城乡低保列入政府综合考核范围,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同时,省政府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年度20项重点工作督查考核范围。2014年和2015年,省政府连续两年组织8个督查组,对全省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推动政策落实。2015年,省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对全省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建立完善了州(市)、县、乡三级长效化、多元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1368个乡镇(街道)作出了绩效评价结果,进行了通报,并针对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精准发力,筑牢织密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民政部的支持指导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发展。
基本建成“8+1”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核心,以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具有云南特色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了社会救助从“碎片化”到制度化衔接整合,从部门分割到资源统筹,从城乡二元到协调发展的转变。
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截至2015年10月,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新增事业编制510个。10个州(市)、41个县(市、区)出台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85个县实现了信息化比对,未开展信息化比对的地区也已全部开展了手工比对。此外,省级专项投入900万元,用于建立省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和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已于2月底基本完成,并将于今年6月1日前,与省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现全方位无缝对接,低保对象数据与扶贫对象数据实现共享共用,为推动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圆满完成低保兜底脱贫任务打下坚实基础。省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力争上半年建成投入使用。
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全覆盖。目前,全省1368个乡镇(街道)均建立“一门受理”窗口,绝大多数社区和部分村委会也建立了“一门受理”服务点,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突出抓好精准施保专项治理。强化“低保”动态管理机制,从2013年以来,连续三年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仅2015年开展的专项行动中,就退出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65209人,其中,因“关系保”、“人情保”等对象4633人,进一步提升精准救助工作水平。
深入开展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云南省于2008年开始探索临时救助工作,8年来,省级共投入临时救助资金13.17亿元。“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开展后,省级两年共安排“救急难”综合试点县(市)专项救助经费2630万元,25个全国和省级“救急难”综合试点在机制建设、工作开展、社会力量参与方面探索出了有益经验。
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2015年,省级专项安排8000万元,用于建立省级及州(市)级统筹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出台了《云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机制。基金建成后,将形成资金“蓄水池”,每年通过省级资金切块一点、州(市)及县级配套一点、社会捐助一点,逐步滚大资金总量,重新调度和配置所辖区域内的存量和结余资金,放大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通过基金的直接救助,有效缓解异地就医报销难的问题,促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健康发展。
创新工作激励机制。一方面,设立城乡低保两个“以奖代补”资金。省级财政按本级安排城乡低保资金10%的比例设立“以奖代补”资金,“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10%作为省级补助工作经费。2014年和2015年,省级分别补助各地城乡低保工作经费2080万元和2849万元;另一方面,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表彰奖励机制。经省政府批准,云南省于2015年首次由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社会救助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由省政府行文表彰。经云南省评比达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备案,今后将每3年开展一次评比表彰活动,形成常态化的激励表彰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省社会救助工作者的工作热情。
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