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标准化工作迈入新境界

06.11.2017  21:04

□ 本报评论员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新《标准化法》的颁布,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顺应标准化工作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必将推动我国标准化工作迈入新境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化战略,是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长远的意义。他还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谁制定标准,谁就拥有话语权;谁掌握标准,谁就占据制高点。这些重要论述是做好新时期标准化工作的根本遵循,也是修订完善《标准化法》的方向指引。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更加凸显了标准化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地位。标准是经济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标准化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1988年开始施行的《标准化法》所确立的标准侧重工业领域,范围过窄,越来越不利于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明确了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各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都应当制定标准,用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从涵盖范围的广度上体现了标准化的战略性。标准化工作不仅涉及面广,还具有跨部门、跨领域的特点,标准化建设必须从国家层面进行统筹协调和决策。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明确,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这从管理实施的深度上体现了标准化的战略性。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突出标准作为国家质量基础的重要性,强调以标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由过去高速度增长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依靠高标准、体现高标准。标准是国际公认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在推动供给质量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标准化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将会日益凸显。

 

标准化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提出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标准制定原则上,要求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在标准的实施上,进一步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鼓励制定和实施高于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同时,要求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化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持作用。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适应开放发展的新要求,更加重视标准化在参与国际交往和竞争中的关键作用。标准是国际经济科技竞争的“制高点”,是企业、产业、装备走出去的“先手棋”。既要着力提高中国标准水平,增强中国标准硬实力,又要全面谋划和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政策和规则的制定,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新的《标准化法》首次提出,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拓宽标准国际视野,使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深度融合,可以更好地促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软连通”,助力中国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过去我国更多强调采用国际标准,现在既要结合中国国情来采用国际标准,还要推动中国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贯彻落实好《标准化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标准化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快标准化工作改革,发挥标准在质量提升、创新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规划和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推进我国标准化工作向新的更高境界迈进。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