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25.09.2019  09:07

1954年7月,昆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昆明建立。日前,在昆明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吴庆昆介绍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履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有关情况。

40年来

召开了44次市人民代表大会

1981年6月,昆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有了自己的常设机关。此后,全市各县(市)区人大也陆续设立常委会,逐步形成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织架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昆明得到进一步落实,开启了昆明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的崭新征程。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和促进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40年来,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了44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八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了昆明市第一任监察委员会主任。召开了264次常委会会议,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地方立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各项职权,为推动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广泛凝聚了智慧和力量。

符合昆明实际和发展要求的

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从1987年1月我市出台首部地方性法规开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扎实推进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近年来,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建设,出台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推动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出台机动车尾气排放、河道保护、水库管理等污染防治条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指导民族立法工作,推动全市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立法实现全覆盖,助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出台促进民办教育和社会就业,加强学校安全、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供水用水管理等条例,推动民生实事、加强城市管理。今年,修订《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为进一步规范立法程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提供保障。目前,全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2件,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昆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监督精准到位

推动决策部署和问题落实解决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聚焦“三大攻坚战”,实施全链条式监督持续推进水环境整治,常态询问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严格审查监督强化预决算监管,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90余件,开展执法检查27件,组织工作视察、检查、调研400余次,开展专题询问12次,工作评议3次,质询1次,约见约谈2次,努力推动问题解决,监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举措、创新监督方式,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去年,聚焦“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不力”的问题,实施调研把脉、市区联动质询、跟踪检查、约见约谈、专项工作评议等刚性监督,推动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形势明显好转。围绕滇池和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自2016年,连续4年每年选取1个重点,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并组织开展专题询问,有关情况交市政府研究办理,努力推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作出80余项决议决定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市级财政预决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立友好城市等,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80余项,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对拟任命干部严格执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和宪法宣誓等制度规定,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00余人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为高质量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广泛凝聚智慧力量,通过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加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统筹推进全市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工作站、联络室建设,本月底将实现乡镇(街道)、以及有3名以上人大代表的村委会(社区)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全覆盖,促进上下级代表之间的互联互通。实行三级代表联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广代表联系选民、代表进社区、代表接待日等制度,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调研等形式,不断密切省、市、县(区)三级人大代表间的沟通联系,畅通和拓展反映民意、汇聚民智的渠道。逐步健全代表建议承办、督办、反馈机制,不断加大督办力度、提升办理质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共督促办结代表建议2458件,一大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开展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完成《建立符合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和改革创新要求的法规体系》等科学发展决策咨询课题研究40余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等民主法治领域人大改革任务30余项,不断推动昆明人大工作持续创新发展。创新立法机制,优化立法项目,完善立法程序,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专家库、地方立法咨询研究基地,制定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动民意在立法工作中的充分吸纳、有效转化和依法体现,立法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完善监督方式,在用好用活视察、检查、调研等常规监督方式的基础上,围绕政府“10件惠民实事”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营商环境改善等全市中心工作,创新运用专题询问、工作评议、质询、约见约谈等全链条刚性监督方式,健全一系列配套制度规定,形成以制度指导实践、以实践完善制度的“闭环”工作效应。深化代表工作,制定代表联系群众、代表约见、预算审查监督联系代表等制度,健全完善代表履职工作平台和信息平台、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在开发度假园区建立代表工作室,定期向代表通报全市重大事项,不断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强沟通联系,加强与各省区市人大联系,倡议发起建立滇中城市经济圈五州市人大工作合作机制。

站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一新的历史起点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围绕高质量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奋斗目标,聚焦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开拓进取,努力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使人大工作更好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增进人民福祉,奋力书写地方人大工作的崭新篇章。(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