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四个强化”推动参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工作

25.06.2018  18:00

  一是强化职责担当。成立市人大机关参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工作活动领导小组,把参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工作与人大机关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动参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活动深入开展。

  二是强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临沧人大网站、机关“两学一做”微信平台、电子屏幕等宣传阵地和宣传工具,教育引导机关干部职工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以身作则,做好“三做”和“三管好”,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活动自觉融入到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之中。

  三是强化活动实效。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社会公益活动,成立市人大机关志愿服务队,结合人大机关实际给予道德模范崇高社会礼遇,并要求及时报送文明活动开展的相关信息。

  四是强化工作落实。机关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工作活动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创建活动进行小结和情况通报,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活动任务完成不好的委室和个人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 通过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文明诚信水平,用实际行动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宣传贡献力量。

录入者:李贵荣 责任编辑:李贵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