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环保局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

26.11.2015  18:29

为强化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减少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市环保局采取多项措施,依法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确保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是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文山市根据《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核发的主要对象是国控、省控、州市控等重点企业及市辖区内医院。文山市2004年至今共核发排污许可证40户企业(单位),其中省级1户、州级23户、市级16户;主要污染物核发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82.02吨/年、氨氮5.0251吨/年、二氧化硫2483.36吨/年、氮氧化物3668.21吨/年。

二是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通过排污许可证核发对文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有效控制。“十二五”期间,该市实施了31个减排项目,共投入环保资金约28677万元,2011—2014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削减2875吨,氨氮削减343.4吨,二氧化硫削减649.16吨,氮氧化物削减620吨。通过各项减排措施的实施,文山市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评价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三是加强对排污许可证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到:强化新、改、扩建项目排污许可申报,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违法排污行为;严格审查,将排污单位排污达标和满足污染物总量目标要求作为发证条件,将履行“三同时”制度、缴纳排污费、排污申报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纳入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严格实行许可证年审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排污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超过总量排污的单位限期治理,严重超标排放污染物并引发污染事故的单位可收回和吊销《排污许可证》, 中止其排污。今年正在开展排污许可证年检28户,12户企业由于搬迁、技改、停产、拆除等原因不能年检。

四是加强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宣传力度。文山市以开展新环保法宣传为契机,将实施地区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和主要污染总量减排等重点工作进行有效宣传,形成全市齐抓共管污染减排的大好局面。今年年初,组织对全市重点排污企业、二个园区的部分干部职工和市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的宣传培训,做到参训人员人人配备一册《环境保护法》。

五是加强档案管理。建立一企一档,在原有档案内容的基础上增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企业环保现状(原辅材料及消耗、生产工艺、产品及生产规模、投资总额、主要排污设备名称),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三同时竣工验收意见及批复等内容,更好地完善了档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