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杀国家保护动物 男子骑摩托运输被抓获

12.08.2016  20:43

  麂子(赤麂)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不允许捕杀和贩卖的。但仍有人在暴利面前铤而走险。8月11日,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报了一起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查获的1起非法捕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查获违法人员2名。

  2016年8月8日,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云保中队组织警力在保大线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当日19时20分许,一辆车牌号码为云MJKXXX的二轮摩托车驶入执勤点,在检查过程中,摩托车驾驶员杨某某不断催促执勤民警,称家里有急事要赶路。细心的民警发现,该车所运载的两个编织袋非常可疑,而且除了随车载着其儿子外,还载着一只狗。随即,执勤民警对杨某某所运载的物品进行检查。经检查,民警从编织袋里查获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麂子”尸体一头。在询问过程中杨某某交代,当日,杨某某带着儿子杨某(男,17岁)在昌宁县鸡飞乡山里用捕猎夹捕获一只“麂子”,准备运输到温泉乡贩卖。

  经森林公安民警辨认,该编织袋内的“麂子”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赤麂。目前,该案已移交昌宁县森林公安局处理。

  记者冯蔚 (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