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拟入选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

12.05.2020  17:35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昆明市拟成为扩大试点的14个城市之一。

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被称为老龄化社会中除了传统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外不可或缺的“第六险”。该《指导意见》是国家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起草的,旨在通过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在此前已经设立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指导意见》增加了14个扩大试点城市,其中昆明市在列。根据试点城市的相关要求,原则上每省仅有1个试点城市,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开展试点。按照相关要求,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包括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人在内的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随制度探索完善,综合衡量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扩大参保覆盖范围,调整待遇保障范围。(昆明日报 记者廖晶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