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昆明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的通知

20.06.2017  02:10
  • 昆明市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昆明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的通知.doc
  • 昆招考院〔2017〕1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云教基[2017]4号)和《昆明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昆明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昆招委〔2017〕2号),特制定《昆明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现将《简章》印发给你们,请按《简章》要求,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昆明市招生考试院

                                                                        2017年6月15日

    昆明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

     

    一、招生学校

    2017年面向昆明市初中毕业生招生学校:普通高中学校、职业高中学校(班)、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招生的具体学校、专业、名额等,将分批公布。

    二、报考条件和方式

    (一)报考条件

    2017年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9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昆明市所属县(市)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在昆明市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且取得连续三年昆明市学籍的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初中学校、县(市)区招考机构和相关部门、市招生考试院逐级审核报考资格。

    在昆明市初中学校就读、但未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即没有取得连续三年(七、八、九年级)学籍的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的学生(父母正常工作调动除外),出具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同意证明,可在就读学校申请借考,参加我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领取初中毕业证书及考试成绩的有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也可参加昆明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或中职(高职)学校招生录取。

    下列人员不能参加报考: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在校学生;

    2.被第一条列举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考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已参加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不得重复报考。具有我市户口,没有被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具有我市户口,在昆明市以外地区就读的初中学生,若要求回昆明市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报考工作,在全市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完成。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必须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简称体检),体检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考生须在各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体检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防止偏宽偏严和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果应告知考生本人,如有限报项目的,要明确注明限报的专业,通知学校及考生家长。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继续实行全市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个别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毕业学校、补习学校或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等协助下,由各县(市)区招考机构组织实施完成评价工作。

    3.各县(市)区招考机构要组织所有初中毕业生通过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网络管理系统,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内容的填报工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必要条件,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学生电子档案,供录取学校作为重要参考。

    三、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调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2017年继续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管理实施,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严肃考风考纪,做到招生考试公平公正。

    (一)考试科目及升学成绩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体育、音乐和美术。其中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为统一考试科目。

    2.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一定比例折算量化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升学成绩: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体育50分;历史、思想品德、生物学、地理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音乐和美术学科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不合格者不记分;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二)考试时间

    2017年6月28、29、30日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7月1、2日组织信息技术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在4月30日前完成;音乐与美术考试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统考科目考试时间: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时  间

    科  目

    6月28日

    (星期三)

    8:30-11:00

    语文

    14:00-15:30

    16:30-18:00

    物理

    历史

    6月29日

    (星期四)

    8:30-10:30

    数学

    14:00-15:30

    16:30-18:00

    化学

    思想品德

    6月30日

    (星期五)

    8:30-10:30

    英语

    14:00-15:30

    16:30-18:00

    地理

    生物学

    7月1日-7月2日

    (星期六、星期日)

    信息技术

     

    (三)试卷命制和阅卷

    除省教育厅统一抽考的数学和思想品德科目外,其余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试卷命制。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统考科目试卷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网络阅卷。

    (四)考务管理

    全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昆明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各县(市)区设立考区,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开发(度假)园区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仍划归原行政县(市)区考区组织管理,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内由玉溪市划入的阳宗镇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宜良考区代行管理。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每个考场安排考生30人,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座、单行,严格执行异校交叉监考的规定,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

    (五)升学考试成绩由招考机构以“成绩通知单”的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认为考试成绩与自估的成绩出入较大,考生可在考试成绩通知后3日内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到市招考院或县(市)区招考机构查询,并办理有关查询手续。

    (六)其余未尽事项按市招考院有关通知办理。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1.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

    实行全市统一填报志愿,初三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考生于7月2日至7月9日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

    (1)具有主城五区户口,在五区内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志愿填报及确认等手续。具有郊县(市)区户口,在本县(市)区内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志愿填报及确认等手续。随迁子女按报考资格审核结论和就学地招生范围,在就读学校办理志愿填报及确认等手续。

    (2)除第(1)种情况以外,具有昆明市户口但在户籍地县(市)区辖区外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以及往届生,于7月2日至7月8日持考生户口本原件、准考证,回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办理考号变更、志愿填报及确认等手续。

    2.志愿填报要求

    (1)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认真阅读《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中刊登的招生录取相关政策,以及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专业特点、体检要求、收费标准以及学校食宿条件等相关招生信息,按照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进行填报,以免填错志愿影响录取和升学就读。

    (2)考生志愿必须在网上进行填报并确认,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无效。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在“昆明市招生考试院工作网”(www.kmzky.cn)填报及确认;报考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的志愿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www.ynzs.cn)填报及确认。网上填报志愿并确认后,确认点打印志愿信息表,必须由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交到招考部门备案。

    (3)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上报招考部门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考志愿。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依据国家和省关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变化,调整完善普通高中录取模式。

    (1)调整公办普高学校招生计划。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云教基[2017]4号),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取消“三限”政策,严禁公办普高学校招收择校生。今年,全市公办普高学校不再招收择校生,原有的择校生指标列入公费生招生计划,增大学校公费生招生总量。

    (2)规范普通高中学籍和高中学考考籍管理。全市普高学

    校招生统一实行网络录取,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升学成绩择优录取。学生一经录取后自动生成电子学籍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同一城市普通高中学校之间不得办理转学的学籍管理办法。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留读非正式录取的学生,因学生未按《入学通知书》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造成未能正常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后果自负。

    (3)调整招生录取批次。全市普通高中划分为三类招生学校:一类招生学校为省一级一等高(完)中(含同类填报志愿学校);二类招生学校为省一级二等、三等高(完)中(含同类填报志愿学校);三类招生学校为除一、二类招生学校外其它高(完)中。按招生学校类别设置填报学校志愿,将一类招生学校、二类招生学校调整合并为同一批次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分为三个批次录取。

    ①提前批次为外语类学校、主城区一级高(完)中郊县班、飞行员空乘特色班录取,设置一个志愿。

    ②第一批次为一类招生学校、二类招生学校录取,一类招生学校、二类招生学校分开设置志愿,各设置“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和“调剂志愿”三个志愿,共设置六个志愿,按一类招生学校志愿、二类招生学校志愿顺序投档录取。

    ③第二批次为三类招生学校录取,设置四个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加强录取控制线管理。经市招委审核批准,由市招考院对外公布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以及各批次民办普高学校自主招生提档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达不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入学就读。

    2.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类填报志愿学校)招生,按一类招生学校志愿、二类招生学校志愿顺序投档,实行同一批次录取。

    (1)主城区考生填报一类招生学校志愿时,可选择一所一类招生学校填报“统招择优志愿”;具有定向生报考条件的学生,可按划片对口原则,选择片区内一所一类招生学校填报“定向择优志愿”;考生还可以选择一所一类招生学校填报“调剂志愿”。录取时按“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的顺序投档录取。

    (2)主城区考生填报二类招生学校志愿时,可选择一所二类招生学校填报“统招择优志愿”;具有定向生报考条件的学生,可按划片对口原则,选择片区内一所二类招生学校填报“定向择优志愿”;考生还可以选择一所二类招生学校填报“调剂志愿”。录取时按“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的顺序投档录取。

    (3)高中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调剂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校统招择优生的录取分数线。

    3.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类填报志愿学校)定向择优生录取办法。

    (1)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类填报志愿学校)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30%录取定向择优生。定向择优生的录取计划数包括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招生指标以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定向招收的体网生指标。

    (2)将每所一级高(完)中(含同类填报志愿学校)招收的定向择优生指标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分配入学的初中学生和到外校借读的学生,不得推荐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录取。

    (3)定向择优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升学成绩和定向择优生录取控制线投档,由招生学校按指标数择优录取。一类招生学校以本校统招择优生录取分数下降20分,划定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二类招生学校以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作为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

    (4)普通高中体育传统特色项目(网点)学校,继续面向全市定向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4.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

    (1)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统一联合招生录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和呈贡户口的考生均可报考主城五区内普通高中,实行统一录取。开发(度假)园区的初中毕业生按考区内考生报考范围填报志愿录取;阳宗镇、汤池镇初中毕业生按主城五区考生报考范围填报志愿录取。

    (2)主城区部分优质高(完)中学校划出一定招生指标,面向郊县(市)区统一填报志愿,择优招收郊县班。

    昆一中录取200人,昆三中录取180人,昆八中录取85人,昆十中求实校区录取65人,昆十四中录取142人,官一中录取43人,官二中录取125人。其中,昆八中等五所学校在招收郊县班的基础上,再面向列入扶贫攻坚的“两区两县”定向招生50人(昆八中15人,昆十中求实校区15人,昆十四中8人,官一中7人,官二中5人)。

    (3)主城区部分普高学校或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实行全市考生统一填报志愿,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

    昆三中经开区分校录取200人,云南民族中学录取250人,昆明市外国语学校录取165人,云师大附属世纪金源学校录取220人,昆明明德民族中学录取民族生50人,师大五华实验中学录取200人,云光中学录取275人,经开区一中录取180人,高新三中录取110人,昆十二中录取部分具有走读条件的郊县(市)区学生,西山实验中学面向郊县(市)区录取55人。

    昆明市实验中学普高特色班录取104人、普高飞行员特色班录取51人,昆三十中普高特色班录取100人,昆五中普高特色班录取50人,昆九中普高艺术特色班录取160人,昆十七中普高特色班录取55人,师大五华实验中学普高特色班录取152人,昆明市艺术学校普高特色班录取55人,昆明市财经商贸学校综合高中班录取100人。

    云大附中星耀校区录取公费学位生80人,云大附中呈贡校区录取公费学位生55人,昆一中西山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150人,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100人,师大附中呈贡校区录取公费学位生192人,昆明西南联大研究院附属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80人,黄冈中学昆明分校录取公费学位生200人,度假区衡水实验中学录取公费学位生50人,云南衡水实验中学西山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50人,云南衡水呈贡实验中学录取公费学位生50人。

    (4)主城区部分学校开办“民族班”、“阿诗玛班”和“女子春蕾班”招生。

    昆一中、昆三中、昆三中经开校区、云师大附中呈贡校区、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5所学校开办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昆一中录取50人,昆三中录取30人、昆三中经开校区20人、师大附中呈贡校区录取50人,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录取60人。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开办普通高中“阿诗玛班”,录取60人。“民族班”、“阿诗玛班”在全市普高提前批次录取之前,由市教育局、市民宗委组织招生学校,依据招生名额分配指标、考生报考志愿及升学成绩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后,到市招考院办理提档录取手续。凡录取到“民族班”、“阿诗玛班”的考生,不再参加昆明市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志愿学校的招生录取。

    昆明女子中学面向全省录取2个女子春蕾班(100人),面向全市录取1个女子春蕾班(50人),面向五华区户口考生录取1个女子春蕾班(40人)。考生按县(市)区妇联的要求填写春蕾班报考资格审核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志愿,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5)主城区各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学校目录及学校招生计划,将刊登在《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第五期对外发布。

    5.郊县(市)区考生报考县属普通高中学校,按各县(市)区招考机构的要求填报志愿录取。郊县(市)区各高中学校招收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安宁中学面向安宁市以外的昆明其他县区择优招收40人。

    6.根据《昆明市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的规定》,按照“学生提出申请 — 学校发放《加分照顾审核表》— 相关部门审核加分资格 — 县区招考部门复核 — 学校公示拟加分学生名单 — 市招考院办理加分”的工作流程,组织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审核办理工作。各学校、审核部门和招考部门要加强加分照顾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及要求审核办理,严格信息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7.规范民办普高学校招生录取管理。

    民办普高学校招生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依法加强对民办普高学校的招生资质审核、招生简章审查、招生计划管理、招生范围管理、录取控制线管理、录取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民办普高学校招生可自主招生录取,也可以参加填报志愿录取。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布的民办普高学校招生计划包含填报志愿录取考生人数、自主招生提档录取考生人数和面向省内其他州(市)招收的考生人数。学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进行招生,由于生源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报经市教育局批准。

    (2)规范自主招生录取管理。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招生学校按志愿录取结束后,民办普高学校可到招考机构办理自主招收考生的提档录取手续,提档录取考生分数不得低于本批次划定的最低提档录取控制线;不得招收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得提前招收达不到本批次提档录取控制线的后续批次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

    (3)严肃填报志愿录取规程。民办普高学校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参加填报志愿录取,由招考机构统一对外发布招生目录。学校按照录取批次,录取招生计划内、最低控制线以上的报考考生,并负责按时发放《入学通知书》。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目录公布的办学主体、办学地点、学校收费标准及住宿条件组织学生报到注册。对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学校不得擅立名目、附设条件等方式自行额外收费或拒绝学生报到注册入学。

    (4)加强跨区域自主招生管理。民办普高学校按招生办学范围跨区域自主招收省内其他州(市)的考生,分数不得低于昆明市统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拟录考生须报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籍后方能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擅自安排入学后再补办学籍。

    (5)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招考院的统一安排和规定时间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以虚假内容进行违规宣传,欺骗考生;不得采取扣留学生准考证、提前收费、承诺办理学籍等手段,招收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严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中介人”进行招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严禁买卖或转移生源,严禁为其他学校学生挂靠学籍,严禁用其他学校名义招生办学。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严格实行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各招生学校的资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各项优惠政策等信息统一在云南教育网、云南省招考频道和《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上公布。没有招生资质的学校一律不得招生,未经批准的专业或已调整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招生,年度招生计划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学校不得招生。医学类院校不得与非医学类院校联合举办医学、护理类等专业;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不得与其他学校联合开办学前教育专业。经省教育厅和省卫计委批准的非医学院校举办的医学、护理类等专业,按照医学类院校规定执行。省外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得在云南招生,我省的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到省外招生的,也必须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计划方能招生。

    2.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方案的通知》(云招考院[2017]  56号)的要求,全省必须统一使用“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取中职、五年制高职学生。凡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的初中毕业生(包括参加中考或不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要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上报名,进行信息登记,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方可办理中职学校的相关录取手续。

    (1)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报名及确认,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           

    (2)省内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凭初中毕业证、身份证入学的),需到当地招考机构或拟就读中职学校办理报名手续,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

    (3)招生院校报名确认点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申请设置,用于本校组织的未报名生源进行报名确认。

    3.完善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方式。

    (1)招生对象。①应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②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人员。

    (2)录取方式。实行“考试入学和注册入学”并轨的招生录取方式。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分数,将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总分来划定;中职热点学校和专业(学前教育、医学、电力、铁路、建筑等)将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总分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可凭初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到学校先办理入学手续,再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报到人数向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按照考生志愿一经录取,原则上不予办理改录手续。凡报考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专业考试成绩必须与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3)录取时间。2017年中职、五年制高职秋季招生录取从8月起至11月止,分阶段进行录取。

    (4)录取通知书发放。严禁招生学校未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而自行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统一使用的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考机构的录取专用章。

    4.对省外录取的学生,一律按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省2008年中职业学校凭证录取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发电[2008]99号)执行,凭证入学的省外生一律不予转户口、落户,各学校务必按文件规定执行,否则由此发生的相关问题,由学校承担一切责任。

    五、加强招生考试管理

    (一)确保招生考试安全。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保密、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保密、安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卷保密和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要切实加强招生考试考务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严明考试纪律,强化考风管理,确保招生考试的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明招生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以及教育部关于中职学校招生“四个严禁”新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六公开”、“十项禁令”及“八个不准”的规定,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专业、范围、条件和录取控制线,做到依法招生、诚信招生和规范招生。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

    (三)优化招生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招生环境和风气。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不服从招生工作统一安排,扰乱招生考试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必须一查到底,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惩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建立招生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昆明市教育局纪委、纪检监察室电话号码:63102385。昆明市招生考试院电话号码:6531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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