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视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30.01.2015  11:50

1月29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人社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规定》,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劳动、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骗取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等劳动保障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视情节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据介绍,《规定》出台将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在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中的职责分工,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移送工作的法律程序。同时明确了我省用人单位或个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以上,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视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类案件中存在的主体认定、文书送达、责令整改期限、“逃匿”行为认定、文书格式等当前案件移送中的具体问题。

据悉,我省自2011年初步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以来,全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62件,通过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极大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并确保欠薪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