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 女老赖被起诉

23.03.2015  12:20

      近日,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由盘龙区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犯罪嫌疑人吴 某某是80后女子,2014年1月,盘龙区法院受理了李某某诉龚某、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同日裁定查封、扣押、冻结龚某、吴某某价值172万元的财产。 同年5月,盘龙区法院审理后作出龚某、吴某某共同赔偿李某某172万元的一审判决。判决后,龚某、吴某某不服,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11日, 昆明中院经审理判决龚某、吴某某共同赔偿李某某130万元并支付利息,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

  判决生效后,盘龙区法院送达了判决书给吴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并多次联系、催促吴某某履行法院判决,吴某某非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还先后将其名下法院已进行了财产保全的172万元存款及一辆凯迪拉克轿车转移至其母名下,致使法院已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刑 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根据司法解释,被执行人隐藏、转 移、故意毁损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担保人或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转让已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的,都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故意隐藏、转移财产,妨害司法秩序,侵犯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