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玛·兴高:依法有效开展质询彰显监督力度

20.03.2018  10:32

前段时间,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下降,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质询,给市住建局主要和分管领导亮红灯,给班子成员亮黄灯,要求分3个时间段进行整改。

如果整改落实到位,事情就过了,如果还是没有明显效果,我们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回想起质询会上真刀真枪不留情面的话,全国人大代表、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拉玛·兴高感想颇多。

拉玛·兴高说,目前全国开展的质询案还不多,主要是因为一些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质询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质询案的积极作用体会不深,甚至怕因此伤感情、伤面子、得罪人。其实,质询活动开展好了,不仅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而且有助于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各部门的相互理解和沟通,达到形成共识、促进工作的目的。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刻理解运用质询的法定职责和现实意义,提高主动行使质询权的自觉性,本着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勇于开展质询。

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对质询作了规定,但缺少具体的操作程序,这也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质询方式的创新留下了空间。”拉玛·兴高建议,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各地可以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完善质询方式,使这一监督方式更加易行、有效。(云南日报  记者杨富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