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人正面和小偷接触心怀不安 警方:会保障安全

29.04.2016  11:36

    43岁的市民陈师傅遇到件烦心事:26日下午,他看到两名小偷正在偷车,于是边跟踪边打电话报警。几分钟后,民警与他汇合,并把陈师傅叫上车配合调查。后来一名嫌疑人也被抓住带上了警车。“我与小偷正面接触,不知道小偷出来后会不会报复我。”陈师傅担心。

    昆明官渡警方对陈师傅的行为表示肯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也希望他不要太过担心,因为《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看见偷车贼 他赶紧报警一路跟踪

    陈师傅是个热心肠,26日下午5点多,正慢悠悠骑着车的他看见,路边两名骑电动车的男子很奇怪:他们先将车停下,然后一人向路边停着的一辆电动车走去,另一人则在一旁东张西望。确认无人注意他们后,放哨的男子向另一人使了个眼色,另一人心领神会,开始撬电动车。陈师傅全程注意着,确定两人是小偷后,他拿起电话报了警。

    两男子没发现陈师傅,盗窃成功后,他们一人推着车,一人骑着原来的车匆匆走了。民警还没来,陈师傅决定骑车悄悄跟着,方便民警来时抓捕。因为担心被发现,他始终与小偷保持着20米左右的距离。

    民警很快开车赶到,为方便确认嫌疑人,他们把陈师傅叫上了警车。民警很快抓到一名嫌疑人,赃车被追回,嫌疑人也被带到警车里。“他(嫌疑人)一直盯着我,虽然我表面平静,但感觉心里毛毛的,就担心他以后会报复我。”陈师傅说。

     警方:如遭报复第一时间报警

    “陈师傅的行为值得鼓励,弘扬了社会正气。”针对此事,官渡公安分局民警说,为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去年实施的《昆明市公安局刑事犯罪线索举报有奖暂行办法》提到,对盗窃案件提供线索,经查证破获案件后,根据案件危害大小和损失程度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至10000元。“陈师傅主动提供盗窃案件线索,可在案件全部破获后向警方申请奖励。”民警说。

    对于陈师傅的担心,民警让他放心。首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其次,警方会对线索提供者的身份保密。《昆明市公安局刑事犯罪线索举报有奖暂行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和举报线索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未经举报人同意,一律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万一报案者遭到嫌疑人报复怎么办?“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民警说,如果嫌疑人选择报复,“(报案人)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都市时报 首席记者程浩)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