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抚仙湖有人违规施工 回复:15天内拆除恢复原样

11.12.2015  09:41

 

  近日,有网友曝出云南抚仙湖边红线内有人违规施工搞建设。昨天,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局长杨岗表示,已发现并制止江城供水站偷偷施工及装修行为,并勒令其15天内自行拆除恢复原样。

  网帖:

  距湖面不到30米“挖山开路

  12月7日,网民“3256oiu”在云南网金碧坊发表题为《谁来过问抚仙湖托管前的伤痛》的帖文,称虽然抚仙湖托管创新管理模式,但从今年10月份至今,就在距离抚仙湖管理局向南不足2公里、距离阳光海岸向北不足2公里且距离抚仙湖水面不足30米的原江城供水站原址上,毫无半点遮掩地挖山开路、大拆大建、内外装修、破网入湖。

  帖文作者表示,为什么能够在距离抚仙湖不足30米且距离抚仙湖管理局不到两公里的地方,能够明目张胆持续一个多月挖山开路?抚仙湖管理条例“红线内不得擅自新建、扩建或擅自改建建筑物”的规定还要不要?供水站为什么不做好保护水源的带头人?

  该网民质疑,抚仙湖管理的公平正义在哪里?这不仅关乎政府公信度的问题,而且还关乎沿湖群众今后有序搬迁的问题,恳请有关部门有所作为、有所回应。

  回应:

  几次叫停施工

  对此,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在12月8日回复网友称:今年6月29日上午9点30分左右,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江城镇供水站原来一层空心砖墙石棉瓦顶的简易房内,有十余名工人正在施工拆除石棉瓦顶,拆除空心砖围墙,场地上堆放拆除后的建筑垃圾;该简易房占地面积约170平方米,另外一幢闲置的三层建筑物前架好脚手架,拉好施工安全网,建筑物内并没有施工情况,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叫停工人的施工行为。

  据询问了解,方道成受江城镇供水站委托,准备对闲置的两幢建筑物进行重新装修。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其做现场检查笔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一切施工行为,并叫其通知委托人到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督促方道成将拆除的建筑垃圾清运走。

  今年7月至10月期间,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两次发现其又有偷偷施工行为,均及时予以制止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行为,禁止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实施新、改、扩行为。

  12月6日,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又发现江城供水站有工人正在施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叫停施工,并通知负责人到现场接受调查,12月7日下午2点左右,江城镇供水站的负责人到执法大队,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其警告,要求其禁止再组织人员进行施工改建行为,其口头承诺会停止施工行为。

  12月8日上午,在看到网友网帖后,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发现仍有工人施工,便组织执法人员对施工人员的六样施工工具(焊机3台、切割机1台、冲击钻1台、施工推车1辆)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昨天,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局长杨岗表示,已向工程负责人下达指令:15天期限内自行拆除工程,恢复原样。“如若15天内没有整改,抚仙湖管理局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