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抚仙湖拟加重违法行为处罚 洗车等严重者罚1000元

09.07.2015  14:02

  新华社发

  停在抚仙湖边上露营烧烤、洗洗爱车,在湖里放生非土著生物物种……这些时有发生的行为或将被禁止,并面临高额罚款。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正在审查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20日前,你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草案拟扩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并在处罚力度上有所加强。

   拟禁止洗车洗宠物扔塑料袋

  与原条例相比,此次公布的草案对抚仙湖保护范围的规定并没有调整。按照功能和保护要求,抚仙湖划分为下列两个区域: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和湖滨带。水域是指抚仙湖最高蓄水位以下的区域,湖滨带是指最高蓄水位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100米的范围;二级保护区,是指一级保护区以外集水区以内的范围。但对于保护区的禁止行为进行了扩大,比如:

  ●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除了禁止新建排污口,新建、扩建或者擅自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填湖、围湖造田、造地等缩小水面的行为,在渔沟、渔洞、湖岸滩地搭棚、摆摊、设点经营等行为,还增加了将蓄电池置入水中进行灯光诱捕,在水域清洗车辆、宠物、畜禽、农产品、生产生活用具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乱扔泡沫塑料餐饮具、塑料袋等废弃物,露营、野炊,放生非抚仙湖土著水生生物物种等禁止行为。此外,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拟禁止畜禽规模养殖和放牧。

  ●在抚仙湖二级保护区内:玉溪市政府可以在二级保护区内划定并公布禁止开发的区域。在二级保护区其他区域开发的,应当严格控制,并经玉溪市政府批准。草案对具体项目作出进一步规定,其中经批准的开发项目,开发项目方应当进行生态补偿。此外,二级保护区内限制畜禽规模养殖,并逐步削减畜禽规模养殖数量。

   排放污染物最高罚款20万

  记者注意到,相对于原条例,此次公布的草案对各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了大幅增强。比如:

  ●向抚仙湖及其入湖河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残油、废油的,拟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这在原条例中最高罚款1万元;

  ●向抚仙湖及其入湖河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废液、废渣或者将其埋入集水区,在湖滨带和入湖河道岸坡堆放废弃物等污染物的,草案拟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原条例规定最高罚款5万元;

  ●放生非抚仙湖土著水生生物物种的,拟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炸鱼、毒鱼、电鱼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拟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宾馆、饭店、客栈、餐饮等经营服务单位向抚仙湖及其入湖河道直接排放污水的,拟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开展影视拍摄和大型水上体育等活动的,拟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在水体清洗车辆、宠物、畜禽、农产品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或者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拟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拟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露营、野炊的,拟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拟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春城晚报 记者 宋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