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红塔:16万余元“投资”款回到投资人手中

17.02.2017  14:38

近日,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将工作中追回的163440.00元投资款尽数发还到“顺金”投资人手中,得到投资人的一致好评。

 

2014年12月初,犯罪嫌疑人任某某(男,河南伊川人)在未取得银监会批准同意向社会公众暨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的资格前提下,向盛某某等十一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人民币54万元后携款潜逃,致盛某某等人无法兑付本金而到公安机关报案,任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2015年12月下旬,红塔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在河南省洛阳市伊川警方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任某某抓获,通过大量工作,追回盛某某等人的部分投资款163440.00元,成功为投资人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

 

此类案件因投资人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犯罪嫌疑人一般以高利息为诱饵,在吸收公众存款后挥霍或携款潜逃,民警办案过程中挽回经济损失难度极大,警方提示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切不可因贪图高额利息而损失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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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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