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幼儿园投毒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赵建芝被判死刑

17.06.2015  15:06

据新华社昆明6月16日电(记者 吉哲鹏)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丘北幼儿园投毒案”日前一审宣判,被告人赵建芝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7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种费用共计72722元。被告人何海追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经查:2013年8月,李胜禄租用丘北县公路管理段平龙道班的房屋开办“佳佳幼儿园”,致使原来看守平龙道班房屋的被告人赵建芝心存不满,并伺机报复。2014年3月19日下午,赵建芝把之前准备的掺有毒鼠强的“狗牙儿/比萨卷”从窗子丢进幼儿园中班教室内,被中班学生杨某某、周某某等人捡食后导致中毒,造成该幼儿园学生2人死亡、3人重伤、2人轻伤。19日和20日,被告人赵建芝分别将其用剩的毒鼠强丢弃。

2013年的一天,被告人何海追(赵建芝之子)在丘北县城向他人购买了一支射钉枪,改装成火药枪后藏于家中。2014年3月24日,被告人何海追主动将该枪支交给丘北县公安局民警。经鉴定,该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建芝的行为致使幼儿园的学生2人死亡、3人重伤、2人轻伤,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海追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但其将购买来的射钉枪改装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