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财政局“1+3模式”抓牢党风廉政

13.12.2016  17:19

 

2016年,保山市财政局按照“制度促廉”的思路,探索构建了“1+3”党风廉政建设体系,主体责任+廉政教育、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在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的同时,保证财政干部勤政廉政。

——不折不扣落实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局长分别于3月、9月对全局干部职工上了廉政党课,就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局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工作列入核心工作,并且逢会必研究、逢会必讨论。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带头遵守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责任制,认真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任务,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及有关制度,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全体财政干部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多种方式开展廉政教育。坚持党风廉政“逢会必讲”制度,在财政系统大小会议中,安排日常工作的同时,要对党风廉政进行再要求、再部署,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准则》《条例》的要求转化为财政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行动。扎实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一方面抓好向杨善洲、焦裕禄同志等正面典型的学习,不断广大正能量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另一方面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剖析》、市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报等反面典型的学习,引导干部职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筑牢预防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多措并举抓好风险防控。严格执行《保山市财政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岗位职责、岗位规则、岗位制度、权力运行的实际,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和控制工作,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以廉促政”的联动效应,有效防范财政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建立预警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考核、报告、诫勉、信访、民主评议、责任追究、案件查处等制度,并对各科室服务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将日常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末位表态制,确保每一项决策都科学、合理。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分别由两位党组成员分管上述事项。

——从严从实强化监督检查。在强化内部管理的基础上,构建了全面的监督网络,先后制定了《保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市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等财政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制度,财政资金征收管理、预算安排、拨付使用、监督检查各个环节都规范运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效益。同时,加强对财政工作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对资金分配、行政审批、财政执法等财政职能进行权力“盘点”,对部门预算严格监督执行,对预决算信息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协对财政法规、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对行政监察对象的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协助审计部门做好财政收支、财政预算、财政决算、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