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发布2014年第2批认定的缺陷商品名单

11.12.2014  14:40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0日公布了2014年第2批认定的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缺陷商品名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经省工商局组织对家用电子电器、装修装饰材料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的分析后,认定其中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缺陷商品包括灯具、电吹风、卷发器、电热水壶等共76款。省工商局明确,相关生产者应履行法定义务,对缺陷商品采取停止生产及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现将认定的缺陷商品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缺陷商品名单(2014年第2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