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立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全力助推贫困县脱贫攻坚

24.11.2016  23:34

 

为确保我省471万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财政厅在积极筹措资金的同时,着眼问题导向,锐意改革创新,构建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近日,省财政厅拟定并报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云南省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方案紧扣扶贫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管三个重要环节进行设计,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提供脱贫攻坚财力支持。明确了要加大对贫困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以增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财政保障能力。省级财政要根据减贫工作和财力实际,逐步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建立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相适应的增长机制,确保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不低于中央资金30%足额配套,逐年保持较大增长幅度。州(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提高扶贫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年度预算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增幅不得低于对农业投入的增幅,确保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调整省级交通、教育、卫生、住建、社保、民政等行业部门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集中支持脱贫攻坚。理顺政府间扶贫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关系,发挥各地扶贫开发主体责任。

二是创新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精准投放机制,资金投入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倾斜。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因素法分配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机制。从201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强化资金整合机制。

三是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加快建立与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建立常态化、多元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接受人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督。切实落实公示公告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