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20.07.2016  22:49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30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进行了巡视,并于2016年2月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关于“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管党治党意识不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重业务、轻党建倾向明显”的整改情况。制定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及驻办纪检组监察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承诺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积极开展党政机关联系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联系贫困群众、机关党组织与贫困村党组织结对共建、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活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二是“廉政教育针对性不强,近年来省扶贫办培训中心连续发生两起违纪案件,没有认真总结并在机关内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的整改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召开全办干部职工大会通报违纪违法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干部管理不严,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存在‘老好人’思想”的整改情况。严格执纪监督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四是“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资金管理措施软弱,各级扶贫部门普遍存在重项目资金审批、轻监督管理的现象,基层骗取、挤占、挪用、滞留和违规发放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多发易发,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的整改情况。省扶贫办不再审批任何项目,中央、省级扶贫专项资金按“四到县”要求和因素法分配到县。制定《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大力推行扶贫项目资金纪检监察备案制和扶贫项目“三项廉政制度”。五是“驻办纪检组履职不到位,有的案件查处违反办案程序”的整改情况。对原培训中心负责人涉嫌违纪问题,驻办纪检组积极协助省直机关工委开展调查处理,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目前,省直机关工委和省扶贫办已对其重新作出组织处理。

  (二)关于“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整改情况。一是“扶贫政策宣传落实力度不够,精准措施谋划落实上存在差距,扶贫资源配置不够精准”的整改情况。深入宣讲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编印《脱贫攻坚政策知识百问》、《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举办各层级专题培训班,加大媒体对重大政策的宣传力度。狠抓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着力构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体系。二是“资金项目安排存在偏差,一些扶贫项目成效不够显著,基层资金跑冒滴漏、优亲厚友,以及‘扶富不扶贫’的现象依然存在”的整改情况。取消省级对扶贫项目的审批和评审。建设云南省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建立精准扶贫对象数据库。制定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和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细化考核指标解释。加强实绩考核,对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县,从严处理。三是“据省审计厅对2011年至2013年6月底财政扶贫资金审计,发现15个州(市)骗取套取大额财政扶贫资金、11个州(市)损失浪费大额财政扶贫资金、11个州(市)违规发放和使用大额财政扶贫资金、16个州(市)擅自改变和重复交叉大额项目涉及资金”的整改情况。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部署,违规违纪资金已归还原渠道。对于审计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由纪检监察、检察院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四是“以纪督政不足,对扶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管理缺失、监督疲软”的整改情况。制定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加大查处扶贫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五是“适应精准扶贫以及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改革推进自身职能调整工作相对滞后”的整改情况。及时把工作重心转变到政策制度、调查研究、规划计划、统计监测、督查考评、信息宣传等方面,并对内设机构人员进行重新配置。

   二、廉洁纪律方面

  (一)“课题咨询费、评审费管理不规范,存在领导干部违规领取的现象”的整改情况。全面清退领导干部领取的课题咨询费、评审费,对47名干部进行了函询,坚决执行有关规定。

  (二)“有的项目审批监管存在漏洞,造成财政资金流失,存在廉政风险”的整改情况。坚决执行省扶贫办不再审批项目的规定。对省扶贫办原审批的项目,切实指导好县(市、区)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避免损失浪费等问题,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发挥效益。

   三、组织纪律方面

  (一)“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格,存在执行末位表态制不严和临时动议的现象”的整改情况。规范决策程序,强化执行督办。建立完善班子成员之间的交心谈心制度,重新调整了分工。深入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实行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重大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

  (二)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个别人事调整酝酿不充分,党组会上未能通过”的整改情况。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出台《云南省扶贫办干部选拔任用动议酝酿决定办法(试用)》,规范干部人事调整、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二是“新提拔干部档案存在审核不严的问题,部分信息不准确”的整改情况。对全办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专项审核,对新提拔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切实把好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审核关口。三是“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审’的规定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全面核实有关报告事项。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一)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的整改情况。一是“公务接待开支不规范,没有接待审批单的情况大量存在”的整改情况。健全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报销管理。二是“原班子成员仍然无偿使用单位购置的车位”的整改情况。全面清理核查单位购置车位并收回,现已按规定启动挂牌拍卖程序,收入将及时上缴国库。

  (二)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依然存在”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实地走访调研不够,对工作督促指导不力”的整改情况。明确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开展随机调研的时限,坚决执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全办108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剑川县马登镇6个贫困村26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并选派9名驻村帮扶工作队员。二是“发文缺乏统筹安排,有的文件规定要求脱离实际”的整改情况。全面清理2016年之前的规范性文件,凡与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相符、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政策涵盖或者替代的文件,坚决予以修改废止。三是“有些业务处室作风不实,对扶贫工作情况不明,工作效率还不够高”的整改情况。全办干部分16个督查指导组深入各州(市)进村入户开展调研,聚焦现实、明察实情、建好实策。持续深入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扶贫人”活动,制定“不作为、乱作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坚决纠正和整治庸、懒、散等机关病。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反映。

  联系单位:省扶贫办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0871—65124616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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