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办同昭通市纪委监察局签订深入推进廉洁扶贫行动合作协议
省扶贫办同昭通市纪委监察局
签订深入推进廉洁扶贫行动合作协议
2014年11月26日,省扶贫办与 昭通 市纪委监察局举行深入推进廉洁扶贫行动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省扶贫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胡国云同志,昭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陆维智同志,市政府副市长余扬举同志出席签约仪式。
省扶贫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胡国云同志代表省扶贫,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陆维智同志代表市纪委监察局签订《深入推进廉洁扶贫行动合作协议》。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预防腐败局局长田荣屏同志主持签约仪式。
胡国云在签约仪式上强调,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深入推进廉洁扶贫行动合作协议》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全力实施,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纪检监察备案制,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廉洁扶贫行动,自觉接受昭通市纪委监察局和贫困群众的监督。要严格按照《深入推进廉洁扶贫行动合作协议》内容,逐级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深入推进廉洁扶贫行动合作协议》各项内容的有效落实。省扶贫办纪检组、监察室将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深入推进廉洁扶贫行动合作协议》落实好、执行好,努力营造尊廉、崇廉、助廉、颂廉的浓厚氛围,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安全有效,积极促进全省及昭通市的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
陆维智在签约仪式上指出,深入推进廉洁扶贫行动,是新形势下积极探索有效监管扶贫项目和资金的新模式,对于科学规范管理扶贫项目和资金,促进扶贫工作廉洁高效,深入推进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深入推进廉洁扶贫行动合作,昭通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扶贫工作必将取得双促进、双推动、互惠共赢的成果,必将对昭通富民强市跨越发展产生良好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陆维智在签约仪式上要求,昭通市各级扶贫工作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始终把抓好廉洁扶贫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层层签字背书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廉政承诺制、扶贫项目廉政评议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制“三项廉政制度”,加强对全市扶贫系统专兼职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全面落实好切实担负起廉洁扶贫、阳光扶贫的主体责任,并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紧密结合,确保实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深入推进廉洁扶贫行动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深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参与扶贫工作具体事务,回归主责主业,突出抓执纪监督,突出抓作风整治,突出抓案件查办,全面落实廉洁扶贫行动的监督责任,让扶贫工程真正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要认真履行深入推进廉洁扶贫行动合作协议约定的内容,主动加强向省扶贫办汇报,及时做好沟通对接,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责任,确保协议事项落到实处,确保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真正做到优质、安全、高效,确保扶贫干部清正廉洁、贫困群众真正受益。
省扶贫办相关处室负责人,昭通市纪委副书记、派出第三纪工委书记、纠风室主任,昭通市扶贫办班子成员和11县区扶贫办主任参加签约仪式。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扶贫办 发布人:5300000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