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06.12.2022  10:26

来源: 昆明日报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建(构)筑物拆除、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园林绿化及土地一级整理等有关活动,以及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办法》提出,建设单位要履行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责任,并及时足额支付。监督施工单位要制定专项扬尘抑尘方案,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各项措施。未开工或者停工的建设用地,要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或简易绿化。建设用地超过3个月仍未开工或恢复建设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制定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在施工全过程严格按照方案实施。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专业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对相关工作全面负责,分包合同中要明确各分包单位工作责任。各分包单位要按总承包单位的要求,做好相关施工活动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监理单位要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方案并监督落实,对工作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鼓励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网;鼓励和支持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

办法》明确,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要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扬尘防治监管责任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

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车辆除泥、冲洗后方可驶出工地;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封闭管理,线性工程施工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作业,可按进度分段设置;围挡、工地内主要道路、房屋建筑楼层设置喷淋抑尘设施,对施工作业点重点源头实施动态管控;对可能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场所、脚手架外侧,可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对其他非作业面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

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石方、灰浆等散装或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渗漏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