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征集文化和旅游市场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公告

26.03.2019  23:01

为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彻底铲除阻碍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黑恶势力,不断净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营造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决定,面向全社会收集文化和旅游市场涉黑涉恶及“保护伞”违法犯罪线索,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歌舞娱乐场所出资人是否具有涉黑涉恶背景,场所是否存在“黄赌毒”及参与重大群体性打架斗殴等行为。

(二)各类演出市场是否存在囤票、炒票、捂票且高价垄断或欺行霸市等行为。

(三)各类游戏游艺场所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备案证明或大量人员参与涉赌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类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是否存在无证经营且长期接纳未成年人或长期被恶势力把控经营等行为。

(五)文物市场是否存在把持操控文物拍卖、严重盗挖国家文物等行为。

(六)旅游景区及周边、古城古镇等游客集中区域是否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旅游行业是否存在支撑不合理低价游的灰色利益链相关利益方(购物店、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员)等黑恶势力。

(八)村民参与旅游接待服务集中区域是否存在黑恶势力。

(九)是否存在黑恶势力参与的“黑社”“黑店”“黑车”“黑导”等违法经营现象。

(十)其他文化和旅游市场欺行霸市、充当保护伞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12318,12301。

(二)信函举报: 昆明市滇池路678号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650200。

(三)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三、举报要求

(一)对举报、提供线索者,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二)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准确、祥细,包括时间、地点等内容。

(三)仅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对于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反映与扫黑除恶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特此公告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