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执行力度 保障非公经济 省高院、省工商联合保护非公有制经济衔接机制见实效

02.08.2017  17:07

 

随着非公经济主体数量增加,涉及非公经济主体的民商事纠纷时有发生,为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云南高院与省工商联先后出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开展诉调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推进上述两个《意见》的实行,去年6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向凯会同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夏云东等共同组成调研组,到中、基层法院进行调研,听取基层工商联和商会的意见建议。在调研过程中,一件芒市法院的执行案件引起了省高院和工商联的共同重视。当地工商联、商会反映:保山华鑫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简称华鑫公司)与云南亚豪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亚豪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困难重重、进展缓慢、问题突出。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中载明,被告亚豪公司应偿还原告华鑫公司118万余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后,亚豪公司账户没有资金可供执行,公司负责人踪迹难寻,公司俨然已成了空壳。执行法院虽在异地查封了亚豪公司的一批木材,但亚豪公司负责人自行非法处置这些财产。由于执行法院无法及时制止亚豪公司非法变卖查封财产,导致华鑫公司对执行法院意见较大。由于本案执行难度大,近一年半的时间本案没有实质性进展。非公经济主体华鑫公司的债权长期得不到兑现,经营出现困难。其通过当地商会、工商联向省高院、省工商联反映情况,要求加大执行力度。

在省高院、省工商联保护非公经济衔接机制下,此案交由省高院执行局监督处立案督办。进入执行监督程序后,执行局监督处多次接访申请执行人,听取工商联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查找执行法院是否存在消极执行和执行措施不力的情况。今年5月,省高院执行局监督处派员到德宏督办此案,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的案件会商、协调,研判下一步执行工作思路,要求执行法院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芒市法院经调查确定亚豪公司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行为属实,决定对总经理朱灿勋进行了刑事拘留。芒市法院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芒市公安局,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对朱灿勋等人涉嫌拒执罪的事实进行了侦查。在强大的威慑下,被执行人认识到非法处理法院查封财产后果的严重性,朱灿勋表示愿意以个人名义偿还亚豪公司欠华鑫公司的货款。2017年7月,申请执行人华鑫公司拿到了全部执行款项,此案在省高院、省工商联保护非公经济衔接机制下得以圆满解决。

 

(作者:云南高院执行局      邓玲     新闻办   谭华   图/选自云视新闻 李幸平

实习编辑: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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