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听取我市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汇报

28.05.2018  13:32

  5月25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听取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情况汇报(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胡德扬主持会议。

  副市长牟洪操代表市人民政府作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工作情况汇报。

 

  2013年1月以来,我市启动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关于把云南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以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为载体,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快速推进,少数民族民主政治权利到得保障,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法制建设全面推进,长期保持了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健康的良好局面。

  参加会议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了发言。

  听取汇报后,胡德扬指出,开展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大监督职能,增强监督检查实效的方式,使执法检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从而达到推动工作的目的,为民族自治地方的长远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胡德扬强调,针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发展和稳定的工作大局,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为市委决策部署提供依据。

  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录入者:李贵荣 责任编辑:李贵荣